記得在我小學的時候,講粗口是禁忌,父親的教導是:細路仔不能講粗口。但人性的道德標準往往是對人嚴苛、對自己卻十分寬鬆。當時的老爸對著同年紀的人時,他自己說的粗口根本就是自然地流露。記得有一次我貪得意和大哥偷偷在紙上面寫了些粗口字互相傳給對方看,感覺很刺激,嘗試著犯禁地挑戰長輩的管教。但由於有一次忘記「毀屍滅跡」被老豆發現了,隨即在家中上演一鑊「籐條"蚊"豬肉」,(這句說話真是很懷舊)。但時至今日回想起那件事,我認為老豆是在「屈我機」,何以唔能夠平心靜氣地去教導,一黎就要打打殺殺呢?就算要打,為何第一個不打佢自己先呢?以前的年代,「身教」是如何重要,一般人根本不太理解,只會向小朋友講:「細路仔不能講粗口」,但當你自己本身經常講粗口時,小朋友學到是必然的。因此要打就應該第一個要打自己先。但時至今時今日,我認為粗口是有實際功用的,就是可以盡情地抒發自己的鬱結,如果對著「同道中人」就更會有彼此認同的感覺。但我當然明白不能隨時隨地和向著任何人講,粗口平時只應該靜靜地跟朋友講,但對朋友講粗口只能用作說笑,不能認真。如果是要發洩,就只能針對不在場的人才可以講。但當在街上遇到了例如爭執事件,為了保衛自己的立場時,就可以放聲地問候對方的家人了(後果當然要自負了)。但說到底我都只認為自己要自我判斷,確定了道理確實在自己的一方,而對方又強硬地對著幹,才可以用粗口侍候。(2012-1-14 by FLY)